润和软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改聘时新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4] 流程要求 - 选聘文件发布后要确保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8]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8] - 选聘、评审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情况 - 公司应在五种情况时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应通知相关方参会并为前任提供陈述便利[17]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监督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工作监督检查并涵盖在年度报告中[17]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8] - 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8]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 - 存在三种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19] 谨慎情形 - 审计委员会对连续两年变更事务所等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