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审议 - 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7]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拟定计划、落实策略等工作[9] - 审计部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审计[12]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12]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委托理财事项[13] - 执行人员等要做好信息保密[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