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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南大光电南大光电(SZ:300346)2023-08-29 20:4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天津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 买其持有的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6.5398%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 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