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 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 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 和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师 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确定,资产 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