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天津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全椒 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6.5398%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 估定价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符合《证 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 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