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天津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全 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6.5398%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 "《持续监管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简称 "《重组审核规则》")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 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相关规定的说明》之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