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3]AN148-3 号 GRANDWAY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3]AN148-3 号 致: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根据本所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律师担任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上市公司已经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 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上市类第 1 号》之"1-10 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