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3]AN148-4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Law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南大光电申请本次重组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 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中用语的含义相同。 国枫律证字|2023|AN148-4号 致: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根据本所与南大光电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南大光电的委托, 担任南大光电本次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