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23年12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 2 | 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 | 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 | --- | --- | | 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 | 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 | 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 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 | |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 | 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 | |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 |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下可以 | 作。 | | 另外设立提名委员会。 |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下可以另外 | | | 设立提名委员会。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