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1] 报告制度 -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1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的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6] 保密与处分 - 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未造成损失将受批评、警告等处分[21]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造成损失将受赔偿、罚款等处分[22] - 公司董事等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造成严重影响视为严重违规[21] 其他规定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3] - 控股股东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全通教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