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薪酬政策、考核方案及激励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选。 第 1 页 共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