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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创意信息创意信息(SZ:300366)2024-08-27 16:11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批准后报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批准后报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经董事会批准后报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批准后报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董事会批准后报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批准后报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6] - 由董事会决策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5] 担保披露与豁免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2]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