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长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9]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9]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1]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3] - 拟提交股东会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获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事前认可[10] 累计计算与日常交易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决策程序[13]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和审议,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义务[14][1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审议和披露[15] 豁免与免予情况 - 公司参与五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发生四类交易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5] 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向深交所提交八类文件[16][17][19] - 关联交易公告包含九项内容[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8] 子公司与制度施行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按子公司章程及制度执行[2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