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异常情况报告要求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需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公司当日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问询[15] 财务报告差错处理 - 公司因前期财务报告差错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改正时,应及时向股东报告并办理更正及披露事宜[16] 董监高交易报告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增持、减持当日收盘后报告[16]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文件给董办证代[17] - 公司及所属机构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8] - 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做出决议,当日报告决议情况[18]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20] 信息提供与保管 - 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涵盖多方面内容[20] - 董办证代对上报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大信息整理保管[21] 保密与责任 - 重大信息披露前采取保密措施,知情人承担保密责任[2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4] - 重大事项信息报送资料需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秘[27] - 发生重大事项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义务人担责[25] 对外发布管理 - 公司内刊、网站等对外发布前需董秘审核,人员接受采访或发文需先与董秘沟通并获认可[26] 违规处罚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受罚或损失,对报告人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8]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作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补充,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创意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