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8月)
专户支取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25]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归还后两交易日内公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