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绿盟科技绿盟科技(SZ:300369)2023-12-28 18:38

财务资助审核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人数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5] 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可提供资助[4] -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6] 特殊情况处理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资助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使原有事项构成资助情形,应及时披露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11] 信息披露要求 - 提供资助应披露财务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信息[9] - 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0] 制度相关 - 违反规定提供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