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绿盟科技绿盟科技(SZ:300369)2023-12-28 18:38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5]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18] 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6]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20] - 对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与公告同时披露[22]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9]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十年[34] 述职与披露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有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干预[3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5] 津贴与保险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5] - 独立董事不应获取额外未披露利益[3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