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佳先生、牛鸿先 生、林茂亮先生、赵久红先生。 经审核,我们认为第六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查,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