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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节能国祯节能国祯(SZ:300388)2024-02-04 15:34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 条例。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