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中节 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规则。 原则上,公司每年开展不少于四次的董事现场调研活动,公司应对董事履行 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于每年 12 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董事会会议计划,列明召开时间、主 要议题等。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联席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和罢免。联席董事长行使职权应获得董事长授权。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