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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节能国祯节能国祯(SZ:300388)2024-02-04 15:34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 起六十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 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计划财务部及内部审计部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 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