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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天利科技天利科技(SZ:300399)2024-04-18 22: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协议相关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9]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投资计划调整与监督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5]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2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