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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天利科技天利科技(SZ:300399)2024-04-18 22:14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经股东大会审批,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1][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担保限制 - 被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9]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经办,包括资信调查、手续办理等工作[18] - 财务部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企业经营和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踪[18]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19]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2] - 被担保人出现违约等情况,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20]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情况[20]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公司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0]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 参与担保事宜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情况并提供资料[21] 责任追究 - 公司对有过错的担保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