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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力星股份力星股份(SZ:300421)2024-07-29 16:0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12] - 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2]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2]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职责与责任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2] - 决议违规致损应承担赔偿责任[16] - 违法违规将被追究相应责任[16] 任职要求与配套 - 应由特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5]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6] 工作内容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管理制度[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