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核准首次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403.0484万元,股份总数为29403.048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5][12] - 发起人施祥贵认购36.4万股,持股比例1%;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603.6万股,持股比例99%,出资于2010年8月16日全部到位[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时,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所购股份一年内转让给职工[1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股东权益与权限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材料[2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2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2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总资产30%以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9][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20%以上等6类事项需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3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4][65]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1][72]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投票选举产生[8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1] - 公司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11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8][129][13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32]
力星股份: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