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币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实际 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3)航新科技就子公司航新设备向惠民村镇银行办理融 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间为 2023年5月19日,实际担保金额为500万元。(4)航新科技就子公司航新电子向 兴业银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业 务实际发生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实际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4.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476.54万元。 5. 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为香港航新与Airbus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 证的余额为:0.00万元,香港航新为MMRO与Airbus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的余 额为80.23万元。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