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完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和《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