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5150052号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航新股份)董事会编写的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并保持其有效性是航新股份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航新股份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 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