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 1 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