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 体。此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具体包 括: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其财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