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月)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负 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证券管理 部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报备等。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或董 事会秘书批准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