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月)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 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立中 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 票、保函等。 第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