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印章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审批权限,根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立中四通 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子公司印章管 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行政部门 的公 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 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协议、合 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申报材料等。 (三)财务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 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