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