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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立中集团立中集团(SZ:300428)2024-01-15 19:17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 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和总裁层的组成结构, 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 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任、更换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