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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立中集团立中集团(SZ:300428)2024-01-15 19:17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 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 事或者监事。 第九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