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9] 委员任职要求 - 最近3年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10] 人数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尽快选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12]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报告等[14]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审情况[14]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提前5日通知,临时提前3日[22]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委员每次只能委托1名代行表决权[26][27]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档案保存10年[29][36] 事项审议 - 披露财报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审议后形成决议连同议案报送董事会批准[20] 督导工作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出具报告[19]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职[29]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及近亲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应回避表决[38] - 董事会可撤销有利害关系委员表决结果[38]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39] 委员权力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审计,查阅资料,质询董事高管[41][42] 保密义务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4] 规则施行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