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泰股份中泰股份(SZ:300435)2024-04-15 20:21

股本变动 - 公司原总股本为378,190,300股,修订后为383,190,600股[2]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监事会与股东大会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5] - 原董事会独立董事为3人,修订后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股份收购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12] 独立董事提名与撤换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14] 重大关联交易定义 -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数额高于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1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职权不能正常行使需披露情况和理由[17][18] - 部分事项需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等[19] - 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独立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5] 独立董事辞职与解聘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有异议也需披露[15] - 独立董事不符合章程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15] - 独立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相关情况,公司应披露辞职原因及关注事项[15] 独立董事述职与记录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 - 独立董事应制作工作记录并详细记录履职情况,相关资料构成记录组成部分[1] - 独立董事可要求董事会秘书等对工作记录重要内容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配合[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上市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