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 证 报 告 华兴专字[2023]23000270261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3]23000270261 号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专 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获取对《专项说明》不存在 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 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