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进一步夯实信息 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 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