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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美康生物美康生物(SZ:300439)2023-11-28 20:22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 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