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时,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2] - 因不符条件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辞职报告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相关事项[17] - 发现公司重要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情形向深交所报告[17]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报深交所备案[18]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1]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资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独立董事保障与待遇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0]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24] 独立董事责任与制度 - 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仍有效[26]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担责[26] - 公司可建立责任补偿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7]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执行国家规定[29]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拟订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