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乐凯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审核,我们认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 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