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定乐凯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约 定,当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 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担保业务包括借款、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票据贴现、公司债券业务等。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按照持股比例只对公司子公司提供 担保,但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