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控股子公司管理规定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 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 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 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 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第八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履行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义务;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