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造: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定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 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 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 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 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