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