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架构 - 公司副总经理数量由五名修改为两名[1]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须两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 - 年末净资产负债率超70%等特殊情况不进行利润分配[2]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相关议案需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批[4]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4] - 制定或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4][6] - 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其他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