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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华铭智能华铭智能(SZ:300462)2024-08-28 20: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改聘时新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相关严重行政处罚[4] - 负责审计的注会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4] 审计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关注连续两年或多次变更事务所情形[6] - 关注拟聘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情况[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文件保存与改聘要求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9] - 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形应改聘[10]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1] 监督检查与责任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纳入年度评价[13]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13] - 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3] - 股东大会解聘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3] - 严重的对责任人经济或纪律处分[13] - 事务所分包转包等严重问题不再选聘[13]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和章程执行[15] - 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