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